专业号

冀林园字[2007]5号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扩权县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森林公园是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和严格地保护各类森林风景资源是森林公园事业的首要任务。但是,近几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公园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大型人工设施等不符合森林公园主体功能定位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背离了森林公园正确的开发建设方向,并威胁到森林风景资源的有效保护。为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把保护和合理利用好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提高到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弘扬先进生态文化、再造河北秀美山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并切实履行好对各类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责,始终把保护工作放在首位。

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森林公园机构建设。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管理职能(在国有林场基础上设立的森林公园,可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已经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但尚未成立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森林公园,必须在2007年底前建立或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二、认真编制,严格执行总体规划

各级森林公园必须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遵循“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建设理念,坚持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的建设方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新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必须在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组织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已批准设立却没有编制总体规划或已编制总体规划但未批复的森林公园,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后,凡是没有编制总体规划或已编制总体规划但未批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暂不办理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授权;在国有林场基础上设立的森林公园,在基础设施资金等的分配上,总体规划的有无、规划是否批复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森林公园建设必须坚持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杜绝无规划建设或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在尚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批复前,不得兴建任何永久性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

按照“立足保护、适度开发”的原则,合理调整森林资源主导功能利用布局,有计划地开展风景林营造和对现有林的景观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以游憩利用为主的森林比重,不断扩大对公众开放的森林空间,充分发挥森林公园在保护自然生态景观多样性和为公众提供良好森林游憩服务以及开展科普和生态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功能。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修建坟墓、建设无文化背景的大型宗教文化设施、建设破坏森林风景资源的大型建筑物、开矿、挖沙、采石、取土、建设开发区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杜绝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对于道路、度假村、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后,必须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才能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等批准手续,取得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已批准设立但尚未开展森林旅游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森林公园,要遵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森林风景资源特点和分布状况,充分挖掘森林丰富的文化内涵,拓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森林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对批准设立3-5年后尚未进行森林旅游经营开发的森林公园,由原审批机关视具体情况予以降级或撤销森林公园称号。

四、严格审查,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的审查,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森林公园内林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森林公园内林地的,依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文艺演出及其他大型户外活动的,必须先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将活动方案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开展活动搭建的场景或其他设施,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恢复场地原貌;场景或设施需长期保留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林地占用征用手续。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业务培训、检查评比等重大活动;按时准确上报材料、公园收入报表等(未上报或未报全《河北森林旅游》相关材料的单位务于6月底前报省林业局公园办)

各地要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将落实情况及相关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省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从哲 联系电话:0311-88607644

附件:森林公园上报《河北森林旅游》材料情况统计表

         二OO七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 森林公园  建设管理 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3日印发  

(共打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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